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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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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2月27日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表决4人、通讯方式表决3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提请召开,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对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路相关地块进行竞标的议案》。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3年第一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榕马土让【2013】01号),公司本次参与竞买的01号地块概况如下:

 宗地编号为马宗地2013挂-01号;宗地位置位于马尾罗星路(原马江大厦地块);出让土地面积为13768.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兼容商务办公C2);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3.1,建筑密度≤33%,绿地率≥30%,商业建筑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0%,应为集中式商场;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含商务办公)40年;挂牌起始价为11,000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土地总价不超过14,000万元(含本数)的范围内对该地块进行竞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竞标。

 公司本次若成功竞买该地块,公司将通过合作或自己开发等方式,建设商业地产,其建成后的商业物业将由公司自用于开设百货商场、大卖场、体育用品专卖店等(而不分割销售)。

 若成功竞买该地块,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权限内签署上述事项的后续相关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相关后续事宜公司将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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