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报告,其控股子公司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国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开发建设的两个热电联产新建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一、国电库尔勒热电联产新建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中心东南侧约14.5千米处。项目建设2台35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项目投产后,具备1300万平方米以上供暖能力,相应替代供热区内81台燃煤小锅炉。工程动态总投资30.6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35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0.7%,由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51%、25%、12%和12%的股比共同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24.3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将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二、国电克拉玛依热电厂新建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石油化工工业园。项目建设2台35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项目投产后,具备1300万平方米以上采暖能力,相应替代供热区内105台燃煤小锅炉。工程动态总投资约33.3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67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0%,由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26.7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将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