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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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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建议
对低收入和贫困人口实行社保“负缴费”
陈莹莹 倪铭娅

 □本报记者 陈莹莹 倪铭娅

 

 中国社科院22日发布2012年《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2)No.5》及《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绿皮书》建议,应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待遇补偿机制,探索“累进”的缴费方式,收入越高,征缴的比例越高,对低收入人口和贫困人口实行“负缴费”。另外,要完善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应完善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机制。保障性住房在中国住房体系结构中,应占1/4至1/3为宜。

 根据《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开始发挥缓解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低收入者给予救助、面向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缴费与待遇不完全挂钩及待遇均等增长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低收入者的现金、实物及服务收益。同时,中高收入者在缴费环节上相对作出较大贡献。这种“削高补低”的制度安排,使社会保障成为调节居民收入差别的调节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基尼系数。

 社科院多位专家称,2012年在对多省调查后显示,社会保险收入使全国居民收入差距下降4个基尼点,其中使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下降7个基尼点,使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下降1个基尼点。2012年的全部调查数据显示,社会保险收入使基尼系数下降6个百分点,对缩小收入差距发挥了积极作用。

 《绿皮书》指出,基于目前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总量不足、投入不均衡的现实,未来需要完善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机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建议建立社会保障财政预算。同时,需要调整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的结构,增强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的绩效。通过调整财政投入的结构和方向,明确财政投入的重点项目、重点地区与重点人群,来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绿皮书》建议,未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三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机制;四是要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待遇补偿机制;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应该在坚持总体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建立差异化的待遇调整机制,重点提高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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