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2月22日下午3点;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2月 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 21日下午15:00至2013年2月 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维多利酒店五楼2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8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以及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6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7%。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6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14,000,000股的74.7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没有股东参与网络投票。
(3)征集投票权
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了《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下述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1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和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8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9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0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2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3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江淦钧先生和柯建生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故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审议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传远律师、赵俊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核查说明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