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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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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将带来什么
海康人寿投资部经理 刘思恩

 ■ 保资瞭望台

 □海康人寿投资部经理 刘思恩

 

 近一个月来,关于理财行业开放的重磅消息接踵而至。比如保监会正式发文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虽然还是类似信托那样的小众产品,但毕竟是跨出了一大步。类似地,根据证监会本周颁布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私募以后也可能公开发行类似公募基金的产品。这些举措,可以说是开放资产管理的里程碑式的标志。

 因为种种原因,古今中外很少有允许全体公民自由开设金融机构的。但实际上,所有这些被管制的金融业务,在民间永远是无法杜绝的。银行有存贷业务,个人之间也有借贷关系;基金帮大家投资股票,民间也有代客炒股收提成;甚至复杂的保险业务,其实也有民间互助会的变通做法。

 如果仅从商业伦理而言,只要符合诚信透明原则,那么私人钱庄、代客炒股甚至赌博,都不是违反道德的。相反,对金融业务进行行政、资源、信息、舆论上的垄断,却是实实在在地有损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平。只是在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如果涉及的资金量和客户数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引起管理上的难度,以及无法预料的社会问题。这个平衡点很难掌握。

 比如我同学把他一个100万的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交给我,让我帮他炒股。双方签合同约定:无论炒得好坏,每年给我1万元酬劳,这不就是一个普通基金的民间雏形吗?如果把固定管理费改为盈利部分提成,这就变成基金专户;或者我自己也放10万进去一起投资,亏到10万马上清仓解除合作关系,盈利时受托人分成比例更高,这就变成分级基金。这种一对一的自然人之间的契约,本来就有合同法和民法来约束,只要符合诚信公平原则,别人不必干预也没法干预。

 但是,如果进而这个同学号召班里四十个同学都来找我委托投资,这就游走在违法边缘了。这个违法,未必是因为我主观恶意,而是在每个环节上是否都能做到合理合法。比如在扩大受托客户的过程中,我有没有打过广告、管理费和盈利提成收入是否缴税、受托的历史业绩是否经审计或第三方机构统计等。如果涉及受托人自己也垫资入股炒股,那么谁来计算市值、谁有权止损、盈利分配出现争议如何解决等,也是自然人受托理财中的难点。

 难归难,以上的问题大多是技术细节问题,而非原则性的大是大非问题,更不是道德问题。所以未来监管的方向,应该是允许那些有能力、有意愿解决技术难点的机构和个人去大张旗鼓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请注意,我这里说的技术细节,只是涉及资产托管、交易、会计清算、法务合同等问题,而不涉及投资能力。

 对投资能力的判断,永远是委托人的权力,而非监管者的工作。不过,有一个悖论是:委托人是因为没有投资分析能力才选择委托投资的,那他们怎么会有能力去判断受托人的能力呢?笔者自己是无法回答这个悖论的,所以我一贯认为资产管理业务,最好多设计被动式、低管理费的品种,比如指数基金。而这类被动式的投资工具,如果能涉及普通人无法触及的市场,那就更好了,比如非上市股权市场、垃圾债券市场(高收益信托也属于这范畴)、海外市场等。

 至于理财行业开放对上市的大型金融机构的影响,我一方面支持金融行业开放,另一方面又相信现有大银行、大券商、大保险的垄断地位不会因为开放而受损。因为银行做的事情,靠民间个人力量是很难做好的,甚至利息再高也没用。我的养老金,宁愿放在工商银行吃4%的利息,也不考虑以10%利息借给我表弟买房。反过来,如果我自己买房,宁愿向银行借7%的按揭,也尽量不去找亲友借4%的人情债。

 金融永远是一个靠规模大、靠垄断才能做好的行业。而且这种垄断,对国民经济的安全平稳是利大于弊的。既然如此,资产管理行业不妨大度地迈开步伐去破除壁垒、向全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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