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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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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3-00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出具承诺函的对象: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公司”)

本公司就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国投公司”)、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城建公司”)向兴业公司申请的两笔期限均为3年、贷款总额合计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贷款可能产生的股权转让事项向兴业公司出具承诺函;除本次担保外,本公司已实际向兴业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出具承诺函情况概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2月22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审议,本次会议批准《关于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承诺函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就鄂尔多斯国投公司、鄂尔多斯城建公司向兴业公司申请金额共计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贷款可能产生的股权转让事项出具承诺函。该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鄂尔多斯国投公司、鄂尔多斯城建公司分别向兴业公司申请融资贷款金额均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均为3年的两笔融资贷款,贷款总额合计人民币10亿元。鄂尔多斯国投公司以其持有的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街能源公司”)0.5%的股权为其5亿元贷款提供质押,并以其持有的新街能源公司0.5%的股权为鄂尔多斯城建公司的5亿元贷款提供质押。

本公司已向兴业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1)同意鄂尔多斯国投公司各以其持有的新街能源公司0.5%的股权,分别为前述两笔贷款进行质押;(2)如果鄂尔多斯国投公司、鄂尔多斯城建公司到期分别不能偿还上述两笔贷款,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评估按照与鄂尔多斯国投公司共同认可的评估值,受让鄂尔多斯国投公司质押的新街能源公司的股权和鄂尔多斯国投公司持有的新街能源公司的其他股权,以使上述两笔贷款能够用股权转让价款得到偿还。

对外担保的生效,以所担保贷款的生效为前提。该项担保的责任承担,以双方认可的经评估的股权转让为前提和保障措施,范围仅限于股权转让价款,可有效控制风险。

二、鄂尔多斯国投公司、鄂尔多斯城建公司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国投公司与鄂尔多斯城建公司均为鄂尔多斯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其中,鄂尔多斯国投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街能源公司(本公司持股70%)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30%。

鄂尔多斯国投公司注册地点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北路,法定代表人为李少东,经营范围为经营和管理市属国有资本在各类企业中所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从事交通运输行业(公路、铁路、管道输送)、煤炭产业、金融服务业、制造业、农牧业、建筑业、资源性产业、高科技产业、文体产业、商业服务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鄂尔多斯城建公司注册地点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法定代表人为牛建雄,经营范围为一、二级土地开发、出让、租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资和经营;房地产开发;产业项目开发。

两家公司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鄂尔多斯国投公司

(合并口径)

鄂尔多斯城建公司

(合并口径)

单位:亿元2011年

12月31日

2012年

6月30日

2011年

12月31日

2012年

6月30日

资产总额393.83414.81127.32158.26
负债总额187.17204.3574.7295.94
贷款总额134.52140.3744.9652.73
流动负债18.7126.3231.3944.84
净资产206.66210.4652.6062.33
资产负债率47.53%49.26%58.69%60.6%
 2011年2012年上半年2011年2012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4.322.192.81
净利润3.340.652.91-0.15

三、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兴业公司出具承诺函的主要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一、出具承诺函情况概述”。

本公司出具该承诺函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就本公司向兴业公司出具承诺函事项,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一)根据财务报表情况,鄂尔多斯国投公司、鄂尔多斯城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二)如果上述两公司到期分别不能偿还贷款,本公司将按照与鄂尔多斯国投公司共同认可的评估值,受让鄂尔多斯国投公司持有的新街能源公司的股权。新街能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如本公司能受让鄂尔多斯国投公司持有的新街能源公司股权,有利于本公司集中新街能源公司的股权。

(三)本次出具承诺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9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无逾期担保;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7亿,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4%,无逾期担保。

六、报备文件

(一)向兴业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二)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鄂尔多斯国投公司、鄂尔多斯城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鄂尔多斯国投公司、鄂尔多斯城建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3-00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营指标2013年1月2012年1月(重述)1同比变化(%)
商品煤产量(百万吨)28.026.36.5
煤炭销售量(百万吨)26.623.612.7
其中:出口量(百万吨)0.70.540.0
进口量(百万吨)0.7不适用
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十亿吨公里)16.914.814.2
港口下水煤量2(百万吨)8.6不适用不适用
黄骅港下水煤量(百万吨)5.1不适用不适用
神华天津煤码头下水煤量(百万吨)0.9不适用不适用
航运货运量(百万吨)6.37.3-13.7
航运周转量(十亿吨海里)5.85.63.6
总发电量(十亿千瓦时)19.5714.6433.7
总售电量(十亿千瓦时)18.3013.6134.5

注:1. 2012年4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完成收购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50%股权、神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因此,本公司2012年1月份的主要运营数据进行了重述。

2. 自2013年1月份开始,“港口下水煤量”指标的统计范围不再包含国内煤炭贸易中下水销售的部分。“国内煤炭贸易”是指除本公司于国内自产的煤炭及利用自有运力围绕自有矿区、铁路的外购煤以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煤炭购销业务。

以上主要运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设备检修、季节性因素和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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