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现金分红的一个主要依据是,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股东权益。有人甚至认为,现金分红的程度,反映着上市公司维护股东权益的程度。但从财务角度看,大量现金分红并不利于维护股东权益。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在一年的经营运作过程中,如果1家上市公司处于盈利状态,那么在年终结算时,就有着可供股东分配的税后利润,按理它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但问题在于,要进行现金分红,它就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现金以供分红所需。假定这家上市公司某年的税后利润总额为1.2亿元且税后利润的获得是各月平均的(即每月获得1000万元的税后利润),那么在现金分红需要达到当年税后利润的1/3以上时,公司需要准备的现金数额至少应当达到4000万元(舍去进行现金分红时的各种费用)。由此,为了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选择操作的方案有二:一是公司从9月份开始累积现金(即在产品销售并获得现金后,将这些销售收入以货币资产方式存入银行,不再投入经营运作);二是在进行现金分红的月份之前,通过各种方式(如从银行获取贷款、发行债券或增发股票等)从外部融入可用于分红的现金。
从第一种方案看,有三方面情况是不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的:首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前8个月每月因有着税后利润1000万元投入经营运作,所以生产活动、市场销售等处于持续展开过程中;但从9月开始,为了累积现金,这一扩展过程需要突然停止,9月以后的经营运作只能依8月的规模“停步不前”。这不仅意味着公司可得市场占有份额没有得到,而且意味着将这些市场份额拱手让与竞争对手,为来年的经营运作扩展留下了种种困难,这是股东权益的间接损失。其次,公司从9月份开始累积4000万元的资金(以备现金分红),实际上是将资产置于最无效率的境地(众所周知,在各类资产中,货币资产的流动性最高,但收益率最低)。假定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到达10%(银行贷款利率为7%左右,在正常情况下,公司资产收益率应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才可能借入银行资金),那么,4000万元资金损失的收益可能达到百万元以上,这是股东权益的直接损失。或许可以将这些资金投资于金融市场购买短期内可变现的金融产品(如债券等),以减少因现金存放于银行所蒙受的收益损失。但这些金融投资依然有风险,一旦市场价格波动引致投资亏损,可能给股东带来的利益损失更大。同时,就1家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这么操作,但众多的上市公司在几乎同一时间内集中将资金投放有限的金融产品上,不仅将引致这些金融产品的价格上行,而且从中国目前的金融市场格局看,是否有足够的金融产品可供投资也是问题。最后,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计入“股东权益”范畴,是公司净资产的重要构成部分。净资产是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基本抵押品。假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0%,则4000万元的累积利润,意味着公司实际损失的资产规模达到8000万元。也许有人认为,公司在累积分红利润中,依然可用这些利润承担对应的银行贷款,但问题在于,一旦这些利润用于现金分红,公司将立即陷入银行贷款抵押品不足的境地。这种现象也许可以通过各种的公关活动暂时缓解,可一旦成为行为习惯,年年抱着侥幸的心理,恐怕不利于公司行为的规范化,也不利于维护股东的长久权益。如果公司经营运作和市场营销条件比较复杂,则不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形也就更多。
从第二种方案看,首先,公司要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且不说办理手续的时间耗费和成本)的前提是,公司尚有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或者说,假定公司可得贷款的余量未用完)。如果这一前提不存在(即公司已无争取增量贷款所需的净资产),那么公司就已无可能从银行获得增量的新贷款。在公司尚有可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条件下,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司在正常的经营运作中为什么不将这种可得贷款借入以发挥资产规模的最佳配置?换句话说,如果公司屡屡要等现金分红才充分利用可得贷款余量并成为一种习惯的话,实际上意味着,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并未发挥资产规模配置的最佳效益,这显然不利于“为谋取股东权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其次,从发行债券看,一方面在中国目前条件下,公司申请发行债券需要经历较复杂的审批手续,一旦审批时间滞后于现金分红的时间,公司就将陷入资金周转的困境。另一方面,既然公司具备了发债条件(舍去审批时间和成本不谈),那么在正常的经营运作过程中为什么不申请发债而需要等到现金分红的资金不足时才申请?提出疑问的原因是,发债成本(包括债券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对公司经营运作来说,这是有利于扩大资产运作规模、提高资产运作效率的措施。这种选择显然不符合维护股东权益的要求。如果公司年年将现金分红寄托于发债,那么,早晚就遇到债券发不出而现金分红也不能兑现的难题。退一步说,假定1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债来缓解现金分红的资金压力,那么,众多上市公司在近乎同一时间发债,其结果不仅可能遇到债券难以发出的困境,而且可能遇到发债成本上行的困扰。最后,通过增发新股获取资金来满足现金分红的要求,即便不论其他条件是否允许,仅从时间上看几率就非常之低。它恐怕也不是维护股东权益的有利之策。
第二,对投资者而言,在公司股利分配中可选择的方案至少有二:一是获得现金股利,二是获得股份股利。假定,某家上市公司的股利分红有着10股送3股和10股分配3元现金两种选择,那么,哪种方案更有利于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从现金分红来看,在10股分配3元的条件下,投资者实际得到了2.4元(股息的税率为20%);分红后,由于该公司股票的利好消息(分红)出尽,除权股的价格可能从原先的10元/股下降到9元/股。持100股的投资者的股票资产价值从原先的1000元(10元/股×100股),改变为900元(股票市价)+24元(现金分红)。即便该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经营效率达到了原有的水平,股价再次上升到10元/股,持股投资者的资产价值也仅为1024元(即股价1000元+现金分红24元)。从股份分红来看,在10送3的条件下,公司股价将下降到7.69元/股(10元/股÷1.3股),因此,就直接计算看,持股投资者的股票资产价值没有增加。但因公司的资产没有减少,市场占有份额在继续扩大,如果经营效率达到了原有水平,则公司股价还将回到10元/股,此时持股投资者的股票资产价值达到了1300元,显然高于前种分红方式。因此,从财务角度看,现金分红不一定是最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的方式。
现金分红使持股投资者有了直接可见的投资回报,这在心理上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投资热情,而且有利于提高他们对上市公司的信任程度。但从理性角度说,持股投资者需要通过股利分红获得现金的实际含义是什么?可能的解释有三:一是需要现金。但这一解释在多数情况下不成立。因为他们可通过出售股票来获得现金,而且出售股票获得的现金量明显大于分红获得的现金量,且时间不受限制,所以,没有必要等待有限的分红现金。二是利用分红利好背景下的股价上行出售股票(包括解套)。股市有句名言:“股价再高也有套牢者”。原因是,任何的股票交易价格总是在买卖双方的交易中形成的,对股票的卖方是解套、获利等,对股票的买方则是入套。显然,这是一种利己而并非有利于他人(投资者)的解释。如果要摆脱“利己而不利他”的困境,那么,在年年分红中就需要证明,个股价格的总走势是一个不断上行的过程,但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各国和地区的股市实践上,这都没有得到证实。因此,这种解释在理性上也不成立。三是通过现金分红检验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例如,1996年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了避免继续发生公司盈利水平的虚假,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因为现金分红需要拿出真金白银,如果公司实际盈利水平与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则公司可能陷入现金分红的困境。就此而言,现金分红作为一种验证机制,提高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程度,是有意义的,也是一种合理的解释。但在经过多年整治且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日加严格的背景下,再强调这一理由是否合适,值得认真思考。
第三,从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看,上市公司分红选择哪种方式,通常对经济运行和金融运行没有直接影响。但在两种情况下,它实际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一,如果上市公司比较普遍地选择通过增加银行贷款来进行现金分红的话,那么,可能在进行股利分配的几个月(如2个月)内,突发性引致银行贷款集中增加;或者上市公司比较普遍地选择发债来满足现金分红的资金需求,那么,可能在股利分配期间发生公司债券的突发性地集中发行。这些金融活动,与经济运行对资金的需求并无直接关系,但它在短期内集中增大了金融交易量。如果这种突然集中增大的现金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秩序就可能被打乱,由此,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经济运行的秩序和效率。其二,在上市银行采取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能引致这些上市银行短期内的放贷能力突然减弱。2011年,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总额在9000亿元左右,假定其中的1/3用于现金分红,则需要3000亿元。由于这些利润在未分配时记入上市银行的净资产范畴,在银行资本计算中属于“核心资本”,所以,按照资本充足率8%计算,3000亿元的核心资本本来可支持37500亿元的新增贷款(即便按照中国银监会贯彻巴塞尔Ⅲ中关于资本充足率11%的要求,3000亿元核心资本也可支持27000多亿元的新增贷款)。这意味着,如果这些利润用于现金分红,则上市银行在现金分红后的一段时间内失去了可新增贷款的资本支持,由此,不仅将明显影响到这些上市银行的新增贷款能力,而且将明显影响到经济运行和金融运行中的新增资金数量。假定2012年预期新增贷款总额为8万亿元,按照3000亿元现金分红减少上市银行新增贷款能力27272.73亿元,后者占前者的比重为34.09%。当然,这些上市银行也可以选择发行新股来弥补由于现金分红引致的核心资本减少,但不论是配股还是增发新股,且不论审批程序的复杂和时间耗费,即便是准许新股发行了,上市银行从股市投资者手中募集的资金数额也将大于他们现金分红的数额,结果是,一方面上市银行在现金分红和新股发行中付出了巨额费用(这些费用最终是由股东偿付的),影响了经济运行和金融运行中的新增贷款在时间上的连续供给;另一方面,又通过新股发行从股市投资者手中获取了更多的资金。这种结果,对于股市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究竟有多少益处值得进一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