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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4日,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罗定分公司交通事故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2-011)。近日,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罗定分公司分别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安监管罚【2012】14号、(韶)安监管罚【2012】1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
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对车辆管理混乱,转让租赁手续不清,对京港澳高速公路韶关曲江路段宝林山隧道“8.22”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罗定分公司在运输危险货物时没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使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对京港澳高速公路韶关曲江路段宝林山隧道“8.22”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明华”)对公司所属所有车辆进行了整顿,组织专题会议强调了危险品运输的合法合规性,并成立了独立的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申办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三、本次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件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的危险品运输工作正常开展。
四、备查文件
1、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安监管罚【2012】14号)
2、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安监管罚【2012】15号)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