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于2013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电话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1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以下议案,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具体贷款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合同,超过以上授信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批准后执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3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具体贷款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合同,超过以上授信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批准后执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3亿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3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一邵建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贷款额度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额度内的贷款合同,超过以上贷款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批准后执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