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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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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3-03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马电力资产出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江油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江油市人民政府批准,江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对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电力)位于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改造,征收决定文号为江府函[2011]127号。

2.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鉴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双马电力59.62%, 此项资产出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双马电力资产处置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江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对其利益倾斜的任何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被征收房屋及土地位于江油市太平镇新华村境内(李白大道西侧),总建筑面积为2245.04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面积为6919平方米。

2、上述资产的评估值

(1)江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聘请了四川兴瑞恒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对李白大道以西,长安路以东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位于江油市太平镇新华村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被征收房屋征收价值进行了评估。

(2)评估报告编号:恒信评字(2012)第9066号。

(3)估价时点为2012年9月12日。

(4)估价结果:估计对象在估价时点为2012年9月12日的评估结果为5,947,046元。

3、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所有上述固定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依照该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收办应补偿双马电力6,080,592元(含土地补偿费4,165,238元)。

2.支付方式:双方同意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在公司和征收办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公司向征收办交付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他相关证件和房屋钥匙时,征收办一次性分别向公司付清全部补偿款。

3.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油市人民政府《李白大道以西、长安路以东片区旧城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2年12月25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

(1).被征收房屋情况:

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245.04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面积为6919平方米。征收办同意征收上述房屋及附属物、附着物并以货币方式补偿。

(2).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结算办法

依照该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收办应补偿双马电力6,080,592元(含土地补偿费4,165,238元)。

(3).房屋移交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即2012年12月25日前,须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征收办。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资产长期闲置,资产处置有利于盘活资产,增加公司效益。资产处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为江油市城市总体规划做出自已应有的贡献。上述资产处置成功后,预计能取得收益约500万。

七.备查文件: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恒信评字(2012)第9066号;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

4.江府函【2011】127号;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3-04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绵阳分公司及本部闲置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2012年12月28日经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马”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绵阳分公司及本部闲置资产转让的议案》

2.根据市场行情及资产实际状况,公司以协议出售了绵阳分公司及本部闲置资产给绵阳艾文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文思”)。交易价格合计17,605,600元。

3.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绵阳艾文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翠屏村五社;法定代表人:罗恩乾;注册资本:人民币3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4000034502;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的研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化学合成材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对其利益倾斜的任何关系。

3.艾文思于2012年11月12日成立,且艾文思为自然人投资,其中法定代表人罗恩乾(身份证号码:53212714811030027)持有公司95%的股份,投资人范渊(身份证号码:532127197210070051)持有公司5%的股份。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一). 绵阳分公司的土地、房产及其他地面资产

(1).绵城国用2009第00823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相关房产和附着设施。该宗土地使用权面积17072.02㎡(25.6080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产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绵房权证游仙字第200901547号,面积为635㎡的房产。(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绵房权证游仙字第200901548号,面积为2133.58㎡的房产。

(2).绵城国用2010第18767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该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为28279.62㎡(42.42亩)。

以上两宗土地的面积合计为68.028亩。

(3).上述转让土地范围内的地面资产,包括所有厂房等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绿化苗木等。

(4).绵城国用(2001)235号土地使用权证上所属的一楼门面房及土地(门面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该房产的面积约为500平方米。

如上述转让的土地实际测量面积超过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面积,则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截止目前,绵阳分公司上述资产帐面净值为369.85万元。

(二)、位于江油二郎庙的房产及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包括:

(1)、房屋登记状况

(2)、土地登记状况

截止目前,上述资产帐面净值为105,810.35元。

2、 上述资产的评估值

(1)公司聘请了绵阳城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位于江油二郎庙的房地产【建筑面积7621.54㎡及占用的22701㎡(约3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市场价值评估。

(2)评估报告编号:绵城房评(2012)第032号。

(3)估价时点:2012年11月27日。

(4)估价结果:估计对象在估价时点2012年11月27日的市场价值为:

3、 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所有上述固定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以上资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605,600 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万伍仟陆佰元):

(1)转让土地范围内的地面资产,包括厂房等建筑物、机器设备、厂内绿化等地面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2)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每亩人民币2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总价为68.028*20=13,605,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万伍仟陆佰元)。

(3)门面房及占用土地,按每平方米2000元,房产面积约为500平方米,金额为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4)鉴于出售房产分别修建于1993年、1972年、1969年等,用途为生产厂房,车间、办公楼、配电房、厂区厕所以及门市,部分砖混结构,部分为砖木结构,因为5.12地震损坏严重,且没有维护保修,已无法正常使用,帐面净值为零,且需要支付费用拆除。因此,参照当地土地市场行情,以180万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出售该部分土地及房产。

2.支付方式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购买方应支付上述总价款的10% 作为首付款,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2)在购买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递交转让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之前,向公司支付总价款的50%。

(3)购买方在收到两个土地使用权证及两个房产证后四个月内,应办理完成所有土地及房产的过户手续。

(4)购买方在取得了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后五个工作日,支付剩余40%价款给公司。

(5)如购买方未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或延期支付相关款项,则公司不予协助办理标的土地、房产的过户手续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购买方应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如因购买方原因在收到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后四个月内未办理完成土地、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违约,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六.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2011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永久关闭并拆除处置公司本部六号生产线和绵阳分公司石马坝粉磨车间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盘活资产,公司拟出售绵阳分公司所有资产及公司本部部分闲置资产,有利于公司优化经营结构,改善上市公司业绩,也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上述资产处置成功,预计能取得收益约 600 万。

七. 备查文件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绵城房评(2012)第032号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3-05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 2012年12月28日经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马”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 根据市场行情及股权的实际状况,公司以协议出售其持有的绵阳商行1400万股,约占绵阳商行注册资本的3.33%。

3. 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四川赛特蓝钢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蓝”)。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一号路南段;法定代表人:敬茜;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6000007232;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金属结构建筑及金属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安装、租赁、服务,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电气、电子产品销售、服务。

2.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对其利益倾斜的任何关系。

3.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赛特蓝资产总额达18,037.07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9,126.29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3,593.79万元。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绵阳商行成立于2002年,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出资1000万元,认缴1000万股,后通过绵阳商行送股,公司现持有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商行)股份1400万股,约占绵阳商行注册资本的3.33%。

截止出售之日,公司上述股权的帐面价值为1000万元。

2、绵阳商行的基本情况

(1)绵阳商行是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其注册地为: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西路段文竹街3号,邮编:621000;

(3)绵阳商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884,513元;绵阳商行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全部实收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其承担责任,绵阳商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4)原发起人及认缴股份为16,463.2万元如下:

A. 原绵阳市信用社股东出资2,263.2万元人民币,认缴2,263.2万股;

B. 绵阳市地方财政出资4,300万元人民币,认缴4,300万股;

C. 其它发起人出资9,900万元人民币,认缴9,900万股,其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认缴1,000万股。

(5)绵阳商行经营范围:

A. 吸收公众存款;

B.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C. 办理国内结算;

D. 办理票据贴现;

E. 发行金融债券;

F.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G. 买卖政府债券;

H. 从事同业拆借;

I.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等等

3、 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所有上述股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公司以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转让其持有的绵阳商行1400万股股份。

2.支付方式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款分三次支付:

A. 第一次付款:《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当天,购买方以 银行转帐方式向公司支付总价款10%的定金,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

B. 第二次付款: 购买方应于股权转让取得有权限的机构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41%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123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叁拾万元整)。

C. 第三次付款:股权转让登记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49%,即147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柒拾万元整)。

(2)该股权约定于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转让及变更登记。

(3)该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自行承担。

(4)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在基准日前的全部净资产及收益均体现在转让价款中。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六.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同时公司考虑该股权转让可以补充流动资金,增加现金流,集中精力认真抓好公司主营业务,真正做大做强。

七.备查文件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房产证号幢号结构总层数所在层数建筑面积(㎡)设计用途

江油川雁水泥制品厂


江油市二郎庙

江油市房权证中坝1字第00017号15混合531.25生产
16砖木306.00生产
17混合609.37生产
18混合130.20生产
19砖木90.75生产
江油市房权证中坝1字第00018号20混合231.25生产
21混合1123.00生产
22混合1-21231.93生产
23混合1-2124.20门卫
江油市房权证中坝1字第00019号24砖木532.00生产
25混合598.84商用
26混合1-31800.00办公
27砖木291.75商用
28砖木21.00配电室
合计    7,621.54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房产证号地号用途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建筑面积(㎡)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郎庙镇江国用(2001)字第1800007号18-0003工业用地出让2028-9-2119,292.00
江国用(2001)字第1800008号18-0004工业用地出让2028-9-213,201.00
江国用(2001)字第1800009号18-0005工业用地出让2028-9-21208
合计    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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