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广发理财30天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27004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月1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1月22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2月18日(为认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广发理财30天债券A | 广发理财30天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270046 | 270047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
重要提示:注册登记机构仅在运作期到期日受理赎回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追加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00元;首次申购/追加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5,000,000元。
3.1.2、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首次申购/追加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5,000,000元。
3.1.3、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在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例1:投资者A于2013年1月25日申请购买10,000份基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2012年1月26日至2013年2月25日(周一),第一个运作期共31天。
若投资者A于2月25日提出赎回10,000份的申请,当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尚有当期收益33.50元,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0,000份*1.00+33.50=10033.50元。
例2:投资者B于2013年1月25日申请购买10,000份基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2013年1月26日至2013年2月25日(周一),第一个运作期共31天。
若投资者B未于2013年2月25日提出赎回申请,当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尚有当期收益33.50元,则第一期收益结转后的基金份额变为:
10,000份*1.00+33.50=10033.50份。
该基金份额自2013年2月26日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3年3月25日,第二个运作期共28天。
若投资者B于3月25日提出赎回10,033.50申请,当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尚有当期收益30.50元,则该日投资者B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0,033.50份*1.00+30.50=10064.00元。
若投资者B未于3月25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自3月26日起进入第三个运作期,第三个运作期到期日为4月25日,即申购申请日(1月25日)次三个月的月度对日(周四)。投资者B可于4月25日赎回基金份额,若不赎回则于4月26日进入下一个运作期。以此类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