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12 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 年12 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 年12月27 日下午15:00 至2012 年12 月28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智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272,684,902股,占公司总股本690,816,000股的39.47%。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70,854,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数1,83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5%。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00,891,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148,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华青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