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6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的通知,杉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杉杉集团于2012年12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700,03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41%。
本次增持前,杉杉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1,476,962 股,均为直接持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2.00%。本次增持后,杉杉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3,176,993股。
二、 后续增持计划
杉杉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杉杉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