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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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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2-4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进行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京海”)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自身资金需要,于2012年11月1日起通过竞价交易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7,335,000股,均价23.209元/股,最高价23.74元/股;2012年12月5日,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卖出”操作成“买入”,发现错后马上进行了撤单,但部分已成交),河北京海以均价23.289元/股买入公司股票45,647股,构成一次短线交易;随后以均价23.39元/股,最高价23.60元/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80,647股,再次构成短线交易。河北京海的两次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截至2012年12月6日河北京海持有公司股票254,429,47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46%。

 本次买卖行为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再次向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告知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

 河北京海对因本次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

 河北京海第一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20,586.79元(45,647*(23.74-23.289)),第二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18,381.21元(380,647*(23.60-23.289)),以上两次交易总计所得138,968元,将收归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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