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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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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2-04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2月6日收到本公司执行董事陈振友先生的辞呈,陈振友先生因退休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执行董事的职务。本公司董事会已接纳了陈振友先生的辞呈。本公司不存在因陈振友先生辞职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振友先生的辞职自2012年12月6日辞呈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陈振友先生确认没有本公司股东应注意的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对陈振友先生担任执行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6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2-04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分别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推荐,同意推荐杨丽华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推荐,同意推荐李韶彬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做如下修订:

一、第二百五十八条 原文为: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 还应当按国际或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较少者为准。

拟修改为: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 还应当按国际或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较少者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的利润分配以母公司(非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作为分配依据。

二、第二百六十七条 原文为:

公司以下列方式分配股利:(一)现金;(二)股票。

拟修改为:

(一)本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在取得行政审批手续后(如需要)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二)如报告期内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广泛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若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且存在可供分配利润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分红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三、第二百六十八条 原文为: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则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公司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若公司实施了以股票分配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则公司当年可以不再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方案,且该年度不计入本条前款所述的三年内。

拟修改为: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在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实行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存在可供分配利润,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及未发生重大损失(损失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等特殊事项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维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现金分配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项程序后,可通过发行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若公司实施了以股票分配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则公司当年可以不再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方案,且该年度不计入本条前款所述的三年内。

四、同意于2013年1月24日召开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应参与审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0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6日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杨丽华女士简历:

杨丽华女士,57岁,研究生学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政工师。杨女士1973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乘务大队大队长、乘务部经理、飞行总队副总队长。2000年9月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客舱服务部总经理,2002年10月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总裁,2004年9月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5月至今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0年7月至2012年8月兼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杨女士目前还兼任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候选人李韶彬先生简历

李韶彬先生,47岁,大学学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政工师。李先生1984年参加工作,曾任南航宣传部副部长、南航广州飞行部政治处主任、南航广州飞行部党委副书记兼政治处主任。2004年5月任本公司广州飞行部党委书记,2006年3月至2012年8月任本公司广州飞行部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工会主席。

附件二: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提名杨丽华女士、李韶彬先生等二人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董事候选人杨丽华女士、李韶彬先生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董事候选人杨丽华女士、李韶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贡华章 魏锦才 宁向东 刘长乐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2-045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一号会议室

● 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 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同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

二、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四、会议议题: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

1、审议修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通决议案:

2、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1聘任杨丽华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2聘任李韶彬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3、审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航”)向波音公司购买40 架全新B737系列飞机;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2 年8 月3日审议通过厦航向波音公司购买40 架全新B737系列飞机,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 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五、参加会议人员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截至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填妥本公司之出席确认回执并于2013年1月4日(星期五)前(含当日)送回本公司,详情请参阅回执。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六、会议登记办法:

a)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携带身份证、股票帐户原件,法人股代表携带单位介绍信,股票帐户原件于登记时间在广州机场路278号本公司总部一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或以来函、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20-86659040)。

b) 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4日

c) 登记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8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一楼。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6日

附注:

(a).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股东代理人(不论其是否股东)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委任表格后,股东(或其代理人)仍可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b).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c).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历时不超过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d).秘书处:广州市机场路278号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电话:(8620)86124462

传真:(8620)86659040

联系人:毛力行

回执: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敬启者:

本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股A股的登记持有人。兹通知本公司,本人拟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出席本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致

签署:

日期: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决议案的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特别决议案
审议修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通决议案
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1聘任杨丽华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2聘任李韶彬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审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航”)向波音公司购买40 架全新B737系列飞机   

就上述第2 项议案的第(1)-(2)项子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他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

累计投票制即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因此,本次第2项议案的第(1)-(2)项子议案将采用 “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下面以对第2项议案第(1)-(2)项子议案的表决为例来说明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法,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阁下的表决意愿:

(i)就第2项议案而言,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阁下拥有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人数为2位,则阁下对第2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 万股(即100 万股×2=200 万股)。

(ii)阁下可以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阁下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部分表决权。如阁下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候选 人,则请在「赞成」或「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填入阁下给予两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例如,如阁下拥有 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则阁下对第2 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 万股;阁下可以将200 万股中的每100 万股平均给予2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将200 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者,将150 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甲(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50 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等等。

(iii)阁下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阁下给予2位董事候选人的全部赞成与反对的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

(iv)请特别注意,阁下对某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阁下对某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例如,如阁下拥有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则阁下对第2 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 万股:(a) 如阁下在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200 万股”后,则阁下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阁下在第2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 股除外),则视为阁下关于第2项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 如阁下在董事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100 万股”,在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反对]栏(或[赞成]栏)填入“50 万股”, 则阁下150 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50万股视为阁下放弃表决权。

(v)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且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当选董事候选人。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董事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为止。

(vi) 股东大会根据前述第(v)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董事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本表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注: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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