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2年2月6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签署了《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绿地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估为人民币6.39亿元。
《关于签署辽宁省营口市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绿地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3)刊登在2012年2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协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框架协议对应的景观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期34条街路绿化工程及奥体中心景观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中标人。中标内容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期34条街路绿化工程及奥体中心景观改造工程,中标金额为人民币813,513,669.47元。施工工期:2012年12月6日开工,2013年9月27日竣工,日历工期296天。质量标准为:合格。
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公司需于2012年12月6日之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三、风险提示
1、本工程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2、本工程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签订的景观工程合同约定及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存在最终金额与预估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3、本工程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