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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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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是适当性管理重要前提
□德意志银行零售银行业务法律事务主管 Thorsten Seyfried

 □德意志银行零售银行业务法律事务主管

 Thorsten Seyfried

 

 德国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时,必须进行适当性测试,即将推荐产品的风险等级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匹配。金融产品分类是适当性测试的重要前提。

 金融产品分类有助于投资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商业监管条例》规定投资机构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易于理解的信息,帮助投资者了解不同金融产品的特性和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德国制定了标准化宣传册《投资产品基本信息》供行业使用。

 德国产品分类主要有根据风险等级、产品类型、负责的银行业务(法律规定的)等三种分类方法。

 近期,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Ⅱ(MiFIDⅡ)将规定投资机构定期对现有产品进行检查,以保证产品能继续满足其所原先客户的需求。

 风险分类的基本准则的确定。德国金融市场确定了风险分类的基础规则。产品风险由低至高划分为1至5级。该分类适用于对股票、固定收益产品、共同基金、票据、衍生品等各类金融产品。其中,一些基本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从3级开始,1、2级不存在这类产品,如股票。其他一些金融产品的分类则需要另行制定规则。如封闭式基金,由于其属于创业投资,缺乏流动性,所以一般按照所投资行业分为A、B、C、D等4级;结构性产品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逐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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