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赵美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69号)的批准。同时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赵美光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70号),核准豁免赵美光及一致行动人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公司142,799,15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0.4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的183,664,501股限售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详情请见本公司2012年12月5日披露的《ST宝龙关于发行股份完成证券登记的提示性公告》(2012-48号)。
2012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该局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从9963.78万元变更为28330.2301万元,公司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变。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