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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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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修法加强投资者保护
□德国金监局证券监管部高级法律顾问 Bernd Goller

 □德国金监局证券监管部高级法律顾问 Bernd Goller

 德国金监局国际合作部顾问 Moritz Beker

 

 为加强金融危机后对投资者的保护,德国《证券交易法》近期进行了以下修订:2011年1月,颁布《投资咨询会议纪要》;2011年7月,颁布《金融工具信息表》;2012年11月,建立投资顾问数据库。此外,新的立法议案将建立“基于费用”的投资咨询业务监管框架。

 德国正在复审《欧洲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并对欧盟打包零售投资产品(PRIPS)立法。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投资公司只需要进行一次适当性测试,而复审对定期适当性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欧盟打包零售投资产品(PRIPS)立法,该议案提出,产品发行机构必须为每个产品出具一份“关键信息文件”,以提高投资产品对于散户的透明度。目前,该议案尚未通过,但“关键信息文件”已经通过。此关键信息文件应包含以下信息:(1)投资产品名称、产品发行机构资质;(2)产品性质及主要特点;(3)是否可能损失本金;(4)建议最低持有期限和流动性预期;(5)产品风险及回报;(6)产品各项投资成本;(7)产品过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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