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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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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瑞科技 股票代码:600390 编号:2012-029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持有的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33%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转让标的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投资”)13.33%股权,按不低于相对应的基准日评估价值4514.91万元作为挂牌底价。

● 本公司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是以公开挂牌方式,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

对方尚无法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将于2012年11月15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挂牌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本次挂牌转让大象投资股权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职深QJ[2012]T48号审计报告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452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评估大象投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3,861.80万元,本次挂牌转让按不低于公司所持大象投资13.33%股权相对应的基准日评估价值4514.91万元作为挂牌底价。

2012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挂牌转让持有的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33%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决定转让持有的大象投资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大象投资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由于本次股权是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大象投资13.33%股权。大象投资于2001年12月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9000万元,主营范围为: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本公司于2001年度首次参股,大象投资经2002年6月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到15,000万元,本公司出资额为2,000万元,占该公司出资总额的13.33%。

本公司已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大象投资截止2012年8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2012年8月31日
资产总计40,077.61万元
负债总计5,880.41万元
净 资 产34,197.19万元

本公司已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大象投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8月31日,评估后的总资产为39,564.32万元,总负债为5,702.53万元,净资产33,861.80万元。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公司所持大象投资13.33%股权相对应的基准日评估价值4514.91万元。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交易条件:

1)本次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450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已缴纳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其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及支付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2、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涉及挂牌转让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交易对大象投资的正常经营无实质性影响,不涉及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2、本次股权交易未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情况。

六、转让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通过此次转让能够使公司收回资金做大做强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可确认获得投资收益2500万元左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452号);

3、审计报告(天职深QJ[2012]T48号)。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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