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8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在两年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分期发行,每次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拟用剩余部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具体内容已刊登在2012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012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2年11月14日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2]CP344号),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6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2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