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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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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日证监许可[2012]1444号文批准。

2、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及其他相关代销机构。

6、本基金自2012年11月19日起至2012年12月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0、A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B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两类基金份额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11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2012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gefund.com.cn)及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c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18、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210012,B类份额基金代码为210013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六)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根据销售服务费用计提费率的不同,分为A、B两类。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210012,B类份额基金代码为210013,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七)基金费率结构

费用类别项目费率/年
一次性费用认购费
申购费
赎回费
年 费管理费0.33%
托管费0.10%
A类份额销售服务费0.25%
B类份额销售服务费0.01%

(八)基金投资目标

在力求保持基金资产本金的安全性和资产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九)投资理念

以打造“现金管理工具”为定位,坚持现金增利的投资理念,充分利用多样化的货币市场工具,在力保基金资产本金安全、维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把握投资机会,追求稳定收益。

(十)业绩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投资方向明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州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财通证券、中航证券、爱建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天风证券、国信证券、中投证券、东莞证券、平安证券、银河证券、国盛证券、国都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长城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天相投顾、好买基金销售、众禄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及长量基金销售等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日期自2012年11月19日起至到2012年12月3日止;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十五)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如实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发布结束认购公告;自公告当日开始,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认购,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募集对象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三)认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四)A类基金份额之认购份额和实际净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7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70)/1.00=100,070份

金鹰货币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截尾原则处理,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2)指定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签名。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注: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X X X认购金鹰货币市场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12(A类份额)、210013(B类份额)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5)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7)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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