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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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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日证监许可[2012]1444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货币市场现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以及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指《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改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摊余成本法: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的日已实现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刘东

成立时间: 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基金或本基金: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25049%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20%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000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5011%
总计2500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及监事

刘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任职,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证券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总部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宏源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0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郑德珵先生,董事,留美经济学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助教,美国华盛顿投资咨询公司副研究员,美国世界银行政策研究局转型经济处经济顾问。现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兼任广州风险投资促进会会长,广州市政协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

栗建伟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供销处干部,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现任美的集团董事,美的控股公司总裁,兼任美的电器副董事长。

陈炳华先生,董事,硕士,会计师。曾任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历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传媒经理、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高级副总裁、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2011年7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吴晓球先生,独立董事,国民经济管理学博士。历任江西省余江县商业局秘书、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财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杜金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高校讲师、副教授,现任暨南大学教授、暨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副院长,广东中青年经济工作者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广州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理事等。

黄元生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山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及会计系副主任,广州市康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及所长,现任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颜俊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生,资深合伙人、律师。曾为广东华邦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现任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州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师。

刘晓东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审计局主任科员,招商银行总行稽核部高级审计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曾巧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美的集团审计部审计经理、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

姚万义先生,独立监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办公厅主任、副局长、常委等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副主任、巡视员等职,现任北京证券业协会顾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殷克胜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在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深圳市体改办任职,历任深圳证监局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处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组长等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0年4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刘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历任深圳国资经营公司(商贸控股)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金融研究方向)博士后研究员,深圳华强集团资本经营部副部长,广州越秀集团资本经营部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08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容辰女士,副总经理,法律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科长、交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行长助理、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0年10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文锋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贸经济系党支部书记,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大德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监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08年9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仪先生,中南财经大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8年,曾任职于广州银行金融同业部,任债券交易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高级经理和基金经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担任投资经理等职务,2010年8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汪仪先生在以往工作期间从未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的情形。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殷克胜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汪仪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邱新红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杨绍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19、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严格履行《反洗钱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13)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2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49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2011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2011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中国建设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刘东

成立时间: 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潘晓毅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219

客服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2)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全国)

网址:www.bankcomm.com

(3)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4)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47892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河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6161

客服电话:95521(全国)

网址:www.gtja.com

(6)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23219286

客服电话:95533(全国)、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7)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8)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电话:021-50586660-8644

客服电话:400-888-8588、0519-88166222(常州地区)、021-52574550(上海地区)、0379-64902266(洛阳地区)

网址:www.longone.com.cn

(9)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10)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1)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2)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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