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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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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2-023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公司建议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召开了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远洋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之预案》,批准公司通过其境外全资下属公司COSCO Finance (2011)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以下简称“债券”)。

 公司建议进行以机构和专业投资者为对象的国际债券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建议发行”)并拟于2012年11月20日起展开一系列路演推介会。债券将遵照美国证券法S条例仅在美国境外发售。

 公司将就本次建议发行出具一份保持状态协议。有关债券的本息兑付将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出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进行担保。债券的定价将根据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作为独家全球协调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作为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的累计询价结果确定。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本次建议发行的金额、条款及条件尚未确定。本次建议发行的最终条款落实后,发行人、公司、中银国际及汇丰银行将订立认购协议,据此,中银国际及汇丰银行将为债券的初步认购人。

 发行人拟将本次建议发行所得款项提供给公司境外所属公司和关联公司作为运营资金。发行人已就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获得联交所的原则性确认。获得联交所对债券具备上市资格的原则性确认不应被视为是对发行人、公司或债券价值的确认。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尚未就本次建议发行签署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因此本次建议发行是否落实尚待明确。本次建议发行能否完成视市场状况和投资者兴趣而定。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证券时,请务必审慎行事。关于本次建议发行的进一步公告将在认购协议签署后作出。

 公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公告内容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建议发行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也不应被视为是任何对境内投资者购买或认购债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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