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经营班子建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于化荣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简历附后)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管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高管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经营管理经验及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简历:
于化荣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锻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现任本公司深圳区域生产运营总经理、通讯与消费电子产品事业部总经理,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戈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DDFT工厂总经理,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磁头厂总经理、高级经理、工程经理、主任工程师,广州隆辉电脑磁头厂高级工程师,宝鸡石油机械厂工程师等。于化荣先生在电子元器件制造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于化荣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