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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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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招投标中心交易额将迈进千亿
“合肥模式”隐忧渐显
□本报记者 钟志敏

 □本报记者 钟志敏

 招投标“合肥模式”效益凸显,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合肥招投标中心获悉,今年截至11月15日,中心的交易额已经突破800亿元,预计今年交易额有望突破1000亿。

 业内人士表示,招投标“合肥模式”之所以引起全国的关注,一是由于它是最早“吃螃蟹”的;二是政策执行得彻底。但同时,这种模式也存在隐忧。它过分地依赖政策红利,市场化程度不高。而随着这种模式被其他地方复制,其优势将逐渐削弱。“合肥模式”要想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必须不断拓展市场,创新业务。

 “合肥模式”成样板

 招投标“合肥模式”浓缩成16个字就是:集中进场、统一监管、委托执法、管办分离。2010年以来,中纪委监察部3次率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到合肥召开招投标工作现场会,并向全国推行推广“合肥模式”。2010年至今,来自外省市的近800批次人员来合肥考察学习“合肥模式”,黑龙江鹤岗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还派专人驻点全程跟踪学习。

 这种模式的领先得益于合肥市政府的魄力和相关政策的力度。

 2006年初,合肥市委、市政府顺应大建设、大发展、大环境的需求,从促进合肥市跨越式发展,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从构筑合肥市源头治理前沿阵地和保护干部屏障的战略高度,审时度势,大刀阔斧地实行招投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为使“合肥模式”的招投标体制改革顺利实施,2006年合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确立“一委一办一中心”合肥模式的招投标组织架构,建立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多方面交易功能于一体的统一招投标平台,推进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运作。2011年3月“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合肥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市政府直属部门,确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新的工作管理模式。

 “过去,合肥市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资源、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由多个部门各自负责,且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分散交易、同体监督的模式,容易造成监管缺失,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合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兴和坦言。

 由于触及到一些部门利益,压缩了其“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的空间,改革之初面临巨大压力。张兴和表示,“一局一中心”的建立,整合优化了各种资源要素,使原先招投标朦胧的面纱完全撩起,不再一家说了算。权力主体间的相互制衡,既避免了管办不分的情况,又确保了各项公共资源交易的阳光操作,权钱交易没有了市场。

 “合肥模式”的另一大特点就是集中委托执法。将合肥市原隶属建设、财政、工商等7个不同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合肥市招管办统一实施,将七顶大盖帽合并为一顶大盖帽,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全市招投标集中委托执法。安徽省法制办在国家行政执法资格门类目录中专门增设了“招投标综合执法”门类,通过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为招管局8位工作人员颁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使招管局实现了招投标专业执法,解决行政监督缺位错位的问题,强化招投标市场的法律地位,增强招投标工作的执法权威,摆脱了因体制和行政隶属关系等因素对招投标公正性的影响。

 合肥在公共资源交易处置中的探索为后来中纪委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提供了一个完美的样本。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730个,其中省级市场8个,市(地)级市场159个,县级市场563个。而这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部分是2011年开始建立,其无论在体制上还是在交易品种方面,都是借鉴了“合肥模式”。

 示范效益明显

 由于合肥市招投标制度改革在全国是首创,没有更多的模式和范例可直接照搬。为促进统一平台的有效融合,成立以来,合肥市招管局力求通过制度建设促进招投标科学、规范,从交易市场管理、交易监督管理和平台内部管理等三个层面去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06年以来,共建立规章制度80余项。这些都为后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全国的推进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如今,合肥又迈进了创新、领先和坚实的一步——为公共资源交易立法。10月30日下午,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

 “目前,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730个。但是,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立法仍然比较落后,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张兴和表示。

 据悉,合肥市招投标工作成效显著。截至今年1-9月份,合肥招投标中心共完成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四大领域招投标项目2997个,预算金额733.09亿元,中标金额625.46亿元。截至今年9月底,合肥招投标中心累计共完成项目18413个,交易金额2819.09亿元,,交易量位居中部六省省会城市前列。

 为公共资源交易立法,不但是对合肥市招投标体制改革5年来的经验总结和成果体现,更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和规范体系建设上迈出了创新、领先和坚实的一步,进一步奠定招投标“合肥模式”在全国优势地位。

 “势必推进合肥招投标向涉及更多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转变,提升‘合肥模式’的示范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张兴和说道。

 9月24日,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站前及相关工程第五批、第六批次甲控物资采购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巢湖分中心顺利完成了招投标交易,总成交金额2.24亿元,节约资金0.5亿元,资金节约率18.2%。这是全国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改革后首次进场交易的项目。“铁老大”项目首次在地方招投标,是招投标“合肥模式”的辐射效应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扩散和延伸的一个缩影。

 随着招投标“合肥模式”的辐射效应和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扩散和延伸,进场交易量逐年递增,交易范围不断拓宽,合肥招投标“阳光平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地市以及中直、省直项目慕名而来,进场交易。从2010年至今,合肥招投标中心承办外地进场交易项目427个,交易额128.37亿元。

 此外,合肥招投标中心还积极推进文化、版权、环境能源、农村产权、广告经营权、动漫产业等新兴业务开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专业市场的业务拓展。2012年5月,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被正式确定为全省法院涉诉资产(非国有)进场交易平台,即将建成覆盖全省法院的拍卖公告发布、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等全流程网上业务系统,为各级法院提供便捷、高效的涉诉资产处置平台。

 “今年以来我们交易额已经突破了800亿元,预计年底突破1000亿元应该没有多大问题。”合肥招投标中心副主任黄洋洋对记者信心十足表示。

 “合肥模式”隐忧渐显

 自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核、挂牌、定价、鉴证制度,促进了产权市场的空前繁荣。产权市场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产权市场运行质量全面提升。3号令颁布实施后的5年里,我国产权交易总量相当于之前15年交易总量的近10倍。

 然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逐渐步入尾声,国有产权转让项目不断萎缩,很多产权交易所面临二次创业的问题。这其中,那些固守原有业务,市场化程度不高的产权交易所开始面临生存危机,并逐渐被其他机构所吞并。而那些能够不断拓展创新业务,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权交易所则是名利双收,不仅交易额大幅提高,而且社会影响力日益提升。如,目前四大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占全国产权市场的80%左右。

 业内人士表示,招投标“合肥模式”之所以引起全国的关注,一是由于它是最早吃螃蟹的。在其他省市正在筹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时候,合肥已经进行了4、5年了,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政策执行得彻底。通过一系列强制性政策出台实施,形成了公共资源处置的“合肥模式”。但同时,这种模式也存在隐忧。它过分的依赖政策红利,市场化程度不高。而且随着这种模式被其他地方复制,其优势将逐渐削弱。“合肥模式”要想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必须不断拓展市场,创新业务。

 而记者在采访的时候也发现,合肥招投标中心无论是领导层,还是中层干部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甚至他们都认为,如果只是固守目前的业务,不去拓展创新业务,要不了几年,“合肥模式”的优势将荡然无存。

 张兴和告诉记者,目前合肥招投标中心最大的问题是创新意识薄弱,市场化意识不强。“合肥招投标中心本身就是改革的产物,如果不与时俱进,仅靠抱着政策大腿,很快就会被改革掉的。而且现在很多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站在合肥的肩膀上开始运作的,他们起点高,包袱小。如果我们不继续拓展业务,创新体制,很快就会被超越的。”张兴和担忧道。

 对于未来的规划,张兴和表示,将全力以赴进行合肥要素大市场建设,利用合肥省会中心城市的有利资源,逐步整合省及合肥、芜湖、蚌埠市要素交易载体,实时连接上海、天津等地产权交易市场,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带动全省、辐射泛长三角、全国领先的区域性要素市场集聚平台,将分属不同行业、部门的要素市场通过整合纳入平台,统一监管,增强区域综合能力,建设成区域一流、全国领先、世界知名的要素市场,争取到2015年,合肥市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总额达到1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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