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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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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 2012-035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5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318,738,153股,占公司总股本528,000,000股的60.37%。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洪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的股数为318,738,1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崔军律师、谢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星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会议提案;

 (四)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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