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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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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2-023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2年11月15日上午0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和国际酒店会议室(太仓市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8号)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崇胜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2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关于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刊登在2012年1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崇胜、林胜枝、詹黄秋兰、李贻辉、范国斯、陈镜清、张海龙、安庆衡、张海龙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1)选举黄崇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30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林胜枝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30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詹黄秋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30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李贻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30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范国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30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陈镜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30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张海龙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30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选举安庆衡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30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选举范霖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30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郭建昇、许玉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1)选举郭建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同意30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许玉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同意30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2名股东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顾俊磊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购买由上海旭创置业有限公司出售的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3号整幢写字楼及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9号地下车库60个固定车位。该写字楼建筑面积共6687.45平方米,写字楼款为人民币147,730,702元,

 房地产权证号:长2012003400号,层数:5层。60个固定车位所属地下车库,车位款为人民币6,000,000元,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长字(2012)第003398号,层数:1层。协议总金额为153,730,702元。

 该处房产地处上海市新兴繁华商业地段,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和品牌知名度,且有利于就近积聚人才,开拓新的产品市场。

 审议结果:同意30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张慧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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