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5日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11,2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李迎春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11,220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11,220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11,220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11,220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11,220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2,011,220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张启富、江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