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2-066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我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4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949-49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诉被告广州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宏星贸易有限公司、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雷霁、广州市裕成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贤优借款合同纠纷四案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949-4952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合计轮候冻结公司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80,32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359,300,948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