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4日15:00-2012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军民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747,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700万股的70.58%。
董事长王军民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律师、沈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具体内容已于2012年10月26日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12-060)。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747,791股,其中赞成票103,583,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反对票164,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淮南市九龙大道、淮南市国庆东路延伸段(新四军纪念馆-上窑街西)、孔李淮河大桥建设项目中II标段孔李淮河大桥建设项目的议案》
项目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7)。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747,791股,其中赞成票103,579,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反对票168,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律师、沈玮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