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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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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美国时间2012年9月7日,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就公司客户Altec Lansing LLC (以下简称“Altec Lansing”或“被告”)拒绝按协议支付货款向美国地区法院加州南区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时间10月1日,Altec Lansing以奋达直接合作方为被告子公司Altec Lansing B.V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驳回诉讼。10月22日,奋达就被告抗诉提交修订申诉,当地时间10月24日,法院向被告发出驳回抗诉的通知。近日,奋达收到公司代理律师转交的法院驳回被告的书面材料。

 二、本次诉讼有关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代理机构:Crandall, Wade & Lowe

 地址:美国,加利福尼亚,尔湾,700号大街,尔湾中心7700号

 电话:+1(949)753-1000

 联系人:Geoffrey T. Hill (律师编号:247138)

 被告:Altec Lansing LLC、Altec B.V

 地址:美国,圣地亚哥,斯克兰顿街9330号;

 荷兰,阿姆斯特丹,瑞德威哥街60号

 代理机构:FISH & RICHARDSONFISH

 地址:加利福尼亚,圣迭戈,皇家街道12390号

 电话:(858)678-5070

 联系人:Olga I. May (律师编号:232012)

 2、本次诉讼的由来

 自2003年起,奋达与被告一直有业务往来,根据双方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和协议,奋达向被告提供音响和电声产品。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奋达根据被告的指示和要求,通过被告在荷兰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Altec Lansing B.V向被告交付产品,并且被告接受了交付的商品。直至2011年底,双方都不存在未解决的争议,而后,被告拒绝按协议条款 “收到发票之日起的75天内付款”履行付款义务。

 3、诉讼请求

 奋达要求被告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未付货款4,172,274.35美元及从违约开始之日起的孳息,以及由于汇率浮动造成的汇兑损失。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确切的判断。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

 1、 Case 3:12-cv-02188-GPC-BGS Document 10 Filed 10/24/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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