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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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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ST天目 编号:临2012-4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5日在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宋晓明董事长因出差在外委托副董事长潘跃东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0,068,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0%。按照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享有表决权,代表公司股份数40,068,409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股份40,068,409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

 同意聘用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40,068,409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吴梁律师、周火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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