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怡
沧州大化公告,根据商务部于11月13日发布的2012年第79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产品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决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相关各公司征收6.6%-37.7%不等比例的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12年11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公司表示,此项反倾销调查由沧州大化的子、分公司联合国内其他TDI生产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商务部对本案的初步裁定结果将对维护TDI产品正常的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