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 江苏吴中 证券代码:600200 编号:临2012-019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3,130,21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9.74%

(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含委托1人,独立董事王波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独立董事王志雄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会议监事4人(监事罗勤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余2名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赞成

票数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123,130,212100%
关于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123,130,212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朴杨, 冯玫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