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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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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2-054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薛德龙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9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6人,代表股份50,180,0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6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80,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选举薛德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0,4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9%,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薛德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张冬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0,18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张冬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中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0,18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王中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党增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0,18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党增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刘东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0,18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刘东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姚守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9,935,4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姚守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选举李安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0,18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李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廖家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0,18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廖家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楚金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0,18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楚金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选举薛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0,18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薛建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赵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0,18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赵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张永军、曲光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第四次临时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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