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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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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总裁郑成武先生及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谦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152,365,627.073,350,601,399.54-5.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606,377,897.361,595,881,540.220.66%
股本(股)297,032,414.00297,032,414.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415.370.74%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881,313,577.989.07%2,585,701,264.7015.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634,020.92149.82%23,765,625.65-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232,324.77-66.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41-66.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3152.94%0.08-2.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3152.94%0.08-2.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增长0.5个百分点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增长0.6个百分点1%增长0.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 目变动比例原 因
销售费用增长74.09%主要是美国子公司运营和积极开拓市场导致费用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增长637.33%主要是应收款增长较快,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
投资收益增长3461.30%主要是处置子公司和转让股权带来投资收益大幅增加
营业利润增长102.76%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和投资收益大幅增长导致营业利润同比增长
营业外收入减少35.92%主要是上年同期因土地收储净收益较多
利润总额增长31.1%主要是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货币资金减少35.28%主要是偿还部分到期借款所致
应收账款增长37.67%主要是贸易业务带来的应收账款增加
预付账款增长76.43%主要是贸易业务结算期及预付工程款问题
长期待摊费用增长124.50%主要是新生产线试车费用
应付票据增长76.66%主要是贸易业务结算所致
预收款项增长182.63%主要是贸易业务结算所致
其他应付款减少47.04%主要是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增长301.19%主要是子公司收到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所致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37.99%主要是汇率变动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30.22%主要是合并范围变动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长75.08%主要是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66.14%主要是期间费用、税费支出同比增加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增长107.36%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引起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72.63%主要是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基本到位所致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减少89.67%主要是同比对外投资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19.92%主要是由于投资收回的现金流入同比减少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长184.89%主要是贸易业务中理财产品的发生额增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050,066.6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896,079.6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62,115.8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271.16
所得税影响额-2,308,268.27
合计8,174,490.99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限售股份锁定期承诺:在公司2009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事项中,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诚志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诚志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锁定期承诺:在公司2009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事项中,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愿锁定安排如下:8,849,643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4,500,000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4,500,000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09年06月26日2009年6月至2012年6月严格履行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不适用
解决方式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200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作出承诺的有限售条件9,195,271股和4,500,000股因限售期满,已于2012年7月12日上市流通。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200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作出承诺的有限售条件9,195,271股和4,500,000股因限售期满,依法解除限售。

2、报告期内,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考虑同时结合山东省济宁市政府规划,终止了原"对山东诚志菱花生物工程公司增资9000万元扩建L-谷氨酰胺"募投项目投资,同时将所持的诚志菱花46%股权以2771.7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了山东菱花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诚志菱花5%的股权,诚志菱花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报告期内,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效益,公司将原"对山东诚志菱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增资9000万元扩建L-谷氨酰胺项目"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8312.1万元,以及原"对诚志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2000万元新建氨基酸项目"的结余资金4000万元共合计12312.1万元及其衍生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9月底收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已及时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3,73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119,139,670人民币普通股119,139,670
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849,643人民币普通股17,849,643
鹰潭市经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8,677,706人民币普通股8,677,70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042,001人民币普通股2,042,001
吴强1,701,284人民币普通股1,701,284
秦美香1,687,008人民币普通股1,687,008
杨玉娟1,627,999人民币普通股1,627,999
成都吉士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16,400人民币普通股1,316,400
中国银行—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65,905人民币普通股1,265,905
吴桂友1,062,537人民币普通股1,062,537
股东情况的说明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本报告期内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龙大伟

201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2-3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并于2012年10月22日上午10:30点在在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龙大伟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12-36号)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1)、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1、彭谦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

2、聘任邹勇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免去其专务副总裁职务;

3、聘任杨永森先生担任公司专务副总裁,免去其总裁助理职务。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1、聘任张乐先生担任公司专务副总裁;(简历附后)

2、聘任秦宝剑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会议制度及决策流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会议还传达了江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赣证件发[2012]168号)》精神,并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证券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4日

附简历:

张乐先生,1968年10月出生,男,硕士,Syracuse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曾任美国Materials Research Corporation公司市场与销售部产品经理,美国加州KLA-Tencor公司销售与市场部项目主管,美国CHINAMALLS.COM公司高级副总裁,北京AFLEA网络技术公司首席策划官,美国Transtech Consulting Group高级合伙人。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专务副总裁,美国BIOENERGY LIFE SCIENCE INC CEO。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秦宝剑先生,1975年5月,男,本科,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毕业。曾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2-3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并于2012年10月22日在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学习了江西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赣证监发【2012】170号,以下简称“决定”),仔细审阅了公司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基于《决定》要求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时有效,能够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符合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和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应当将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传达了江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赣证件发[2012]168号)》精神,并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证券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2-3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赣证监发【2012】170号,以下简称“决定”),按要求已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决定》内容进行了披露,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作了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江西证监局在《决定》中所提问题,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对照《决定》中逐项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行为,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在2011年9月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基础设施补助款6037万元,但迟至2011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及时披露原因:公司作为清华大学与江西省政府省校合作的重要载体,在努力做大做强的同时也一直致力于支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近年来经我公司经积极争取和多方努力于2011年9月1日收到区政府一次性拨付的解决历年来未能如期支付给我公司的各种优惠、补助等款项。但因该笔款项所涉年限较长、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区政府拨款时未下文明确该笔款项性质,公司收款后不知如何正确入账,只得暂作往来款挂账处理,并希望待此事有明确说法后再进行公告。另一方面,区管委会针对该笔款项所适用的政策及路径也曾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过多次讨论研究,区财政局最终于2011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拨付基础设施补偿款等资金的通知》(洪经财字【2011】16号),明确了拨付的6037万元款项为基础设施补助款。但此后南昌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即开始换届、具体经办人员变更又使此事一拖再拖,我公司在此期间曾多次催促,但该文件仍迟迟未能送达我公司。到2011年报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提醒公司应尽快落实该笔款项性质以进行准确的帐务处理,我公司又再次与区政府进行了交涉,公司最终于2012年4月17日收到区财政局的上述批复文件。由于批文日期为2011年12月,公司据此将该笔政府补贴收入确认在2011年年报中。考虑到当时距公司2011年度报告计划披露时点4月21日仅3天时间,公司也就未该事项再单独进行公告,并选择在2011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进行了信息披露业务培训,以提高其法律意识、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同时,公司对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认真梳理了信息披露工作存在的不足,完善了相关管理流程,重点强化了重大事项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

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2、公司财务报告附注披露存在遗漏。公司未详细披露“单项金额非重大且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项明细,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修订)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在2011年报中未详细披露 “单项金额非重大且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明细主要是由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格式未及时更新所致。公司事后已对信息披露有关规则、规定、备忘录、格式指引等全部进行了更新,并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确保今后定期报告披露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

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财务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利华”)存货中显示有本溪华夏花园3.5套房子,价值175.9万元,上述房产系本溪华夏集团公司不能支付公司华夏花园智能化工程款的抵账房。目前上述房产没有取得相关发票及房产证。公司将上述房产挂在存货科目不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上述房产产权瑕疵公司也未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整改措施: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上述抵账房产确认为存货,主要原因是该房产未取得发票和房产证,且公司不打算长期持有。目前公司已要求财务部门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调整,将上述抵账房产确认为公司固定资产。同时,公司将安排专人对该房产产权权属进行梳理,补办相关房产权证明。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财务管理部

完成时间:正在积极协调办理中。

三、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专门委员会运作不规范。如2011年5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未见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审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为便于议事和沟通反馈,公司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均安排与董事会一同召开且议案相同,因此未单独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也未形成独立的会议记录。我公司将根据证监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议组织,在今后开展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时予以特别注意和实施改进完善,确保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证券事务部

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2、公司部分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账面显示有2辆北京牌照的汽车,但其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北京诚志利华。

整改措施:为解决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研发中心在北京有汽车可以方便使用,公司已责成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诚志利华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上述车辆的资产转让事宜,使产权清晰、账实相符,同时为明确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已要求两子公司就上述车辆使用事项签署正式的协议。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财务管理部、总裁办公室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31日前

此次整改对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治理水平、规范运作以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对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与深交所和江西证监局的沟通联络,做好事前汇报及事后反馈,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精益求精,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该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出具相关评价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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