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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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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光华控股 股票代码:000546 公告编号:2012-35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赵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青海湖水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辉先生、方岳亮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湖水泥”)向关联方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采购总金额为638.7万元的冬储熟料及编织袋。

独立董事万如平先生、许苏明先生、孔祥忠先生就关于青海湖水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青海湖水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实施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的技改项目,技改投入资金总额不超过1578.1万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2-36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湖水泥”)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采购总金额为638.8万元的冬储熟料及编织袋。

2012年10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青海湖水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辉先生、方岳亮先生对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序号采购产品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总金额
冬储熟料30000吨200元/吨600万元
编织袋600000条PC32.5规格:0.645元/条

PC42.5规格:0.675元/条

38.8万元
合计638.8万元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互助金圆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金额

本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青海湖水泥100%股权的议案,并于2012年9月30日在青海省湟源县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公司收购青海湖水泥前(即2012年1月至9月),青海湖水泥向互助金圆累计采购熟料12,499.21吨,共计采购金额为288.73万元(含税)。

二、关联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注册资本: 5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水泥生产、销售;石灰石、石膏、粘土开采及汽车运输;水泥包装袋生产、销售。

住 所:互助县唐川镇水工业集中区

财务状况(以下为互助金圆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冬储熟料互助金圆600万元0%
向关联人采购编织袋互助金圆38.8万元0%
合计 638.8万元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璧生先生、赵辉先生共同持有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圆控股)100%股权,金圆控股持有互助金圆57.27%股权,为金圆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因此互助金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湖水泥与互助金圆发生的日常采购属于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互助金圆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青海区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类别2012年8月31日经营情况2012年1-8月
资产总额184910.48营业收入38525.37
净资产102866.25净利润3895.48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青海湖水泥通过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可利用冬储价格优势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具有积极作用,亦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经济效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许苏明、万如平、孔祥忠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青海湖水泥通过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可利用冬储价格优势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具有积极作用,亦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经济效益。本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赵辉先生、方岳亮先生已根据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青海湖水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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