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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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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2-058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19日,公司获悉:公司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于2012年10月19 日通过有偿协议出让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者“本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莱茵置业总股本的15.87%。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为高靖娜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继胜先生为父女关系,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出让前,莱茵达控股持有莱茵置业415,564,7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93%;本次出让后,莱茵达控股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莱茵置业315,564,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高继胜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置业

股票代码:000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2楼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转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与实际控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主要负责人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改善莱茵置业资本结构。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不违反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不排除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高靖娜已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高靖娜

(三)转让股份:莱茵置业100,000,000股股份

(四)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

(五)转让价款:人民币288,000,000元

(六)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10月19日

(七)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莱茵置业股份415,564,765股,占莱茵置业总股本的65.9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莱茵置业315,564,765股份,占莱茵置业股份总数的50.0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莱茵置业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置业

股票代码:000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高靖娜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受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股股份,有偿协议转让予信息披露义务人。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高靖娜,性别:女,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339005**********10026。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高靖娜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与实际控制

高靖娜女士与莱茵置业实际控制人高继胜先生为父女关系,系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后,莱茵置业实际控制人仍为高继胜先生。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改善莱茵置业资本结构。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不违反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高靖娜已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高靖娜

(三)转让股份:莱茵置业100,000,000股股份

(四)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

(五)转让价款:人民币288,000,000元

(六)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10月19日

(七)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莱茵置业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莱茵置业100,000,000股份,占莱茵置业股份总数的15.8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莱茵置业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靖娜

2012年10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报告书《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莱茵置业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靖娜
股份转让协议高靖娜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报告书《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莱茵置业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高靖娜于2012年10月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签署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名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5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停车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纺织原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及仓储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及系统集成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571-87851758

姓名职务国籍身份证号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高继胜董事长中国330121195210130011中国澳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股票简称莱茵置业股票代码000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15,564,765股  持股比例:65.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00,000,000       变动比例: 1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股票简称莱茵置业股票代码000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高靖娜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高靖娜0股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00,000,000       变动比例: 1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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