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
2、召开时间: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赵友永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名,代表股份150,994,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2,506,510股的45.4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150,994,9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
同意150,994,9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0,994,9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