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9月20日,本公司接公司大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通知:鲁锦集团于2012年9月20日将本公司2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期限24个月。
截至2012年9月20日,鲁锦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9169.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7%。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