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2-020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于2012年9月20日下午14时在公司新办公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2、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1,778,02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83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高国华先生、王展先生因公务在身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张荣谦先生、黄和发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世海先生因公务在身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黄和发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高管徐惠仪先生、俞志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 票数弃权 比例是否 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21,778,020100%
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1,778,020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陈怡律师和柯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