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为解决目前供热面积逐步扩大,自身供热能力不足问题,与清华同方所属企业“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节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解决红阳热电供热能力不足的问题。内容详见2012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近日,红阳热电与同方能源已正式签定“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该项目由同方节能负责投资建设,投资总额为5430万元,合同期限为6年,合同期满后,该项目无偿转让给红阳热电。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