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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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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25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15:00至2012年8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8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五楼公司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饶陆华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91,980,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48.395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80,294,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45.4496%。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686,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2.946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0,294,07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9127%;反对11,672,7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802%;弃权13,71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1%。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回报规划事宜论证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0,294,07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9127%;反对11,672,7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802%;弃权13,71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1%。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修订后)》全文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刊登于2012年8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0,294,07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9127%;反对11,672,7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802%;弃权13,71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1%。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后)》全文刊登于2012年8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0,294,07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9127%;反对11,672,7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802%;弃权13,71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1%。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2年8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事务集团(深圳)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2年9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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