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的规定,本公司2011年12月30日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所涉标的公司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豁口煤业有限公司和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锦程煤业有限公司不满足“同一控制下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条件,需对原方案做出调整。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已经本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8月22日上报中国证监会。
2012年8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2】133号),决定终止对本公司2011年12月30日提交的《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同时,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21529号),决定对本公司2012年8月22日提交的《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