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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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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282,447,492股,占公司总股本512,991,382股的55.0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曹恩辉先生。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曲承亮、王丽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82,447,492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曲承亮、王丽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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