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99号”文核准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电科环”)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国电科环本期发行面值40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4,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09.72亿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的股东权益);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90亿元、3.37亿元和8.40亿元(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三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20亿元。三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6、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90%-4.30%,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15%-4.65%;10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75%-5.20%。本期债券各品种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1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2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方式发行,3年期品种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该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网上和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为40亿,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3年期品种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9”,简称为“12科环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联席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国电科环、公司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经发行人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批准,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财务顾问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2012年8月1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2012年8月20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人民币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3年期品种简称为“12科环01”,5年期品种简称为“12科环02”,10年期品种简称为“12科环03”)。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三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20亿元。三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该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网上和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为40亿,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0、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发行首日:2012年8月20日。

 12、起息日:2012年8月20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付息日:

 3年期品种: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8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年期品种: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年期品种: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兑付日:

 3年期品种:2015年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年期品种:2017年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年期品种:2022年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国电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8、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即认购金额不足40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2、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的1.0%。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60%用于偿还借款,其余40%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4、拟上市地:上证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2年8月16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2年8月17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2年8月20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2年8月21日)

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2日

 (2012年8月22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中午12: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联席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2年8月23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上述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90%-4.30%,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15%-4.65%,10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75%-5.20%,本期债券各品种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8月17日(T-1日)13:00 - 15:00之间将《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8月17日(T-1日)13:00 - 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8月2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0亿元,其中3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10亿元,该品种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该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10%,即1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8月20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发行代码为“751999”,简称为“12科环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8月20日(T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12年8月21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结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0亿元,其中3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10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该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90%,即9亿元;5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分别为10亿元和20亿元,5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各自初始发行规模的100%,即分别为10亿元和20亿元。本期债券三个品种网下预设发行规模合计为39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2年8月20日(T日)至2012年8月21日(T+1日)每日的9:00-17:00,2012年8月22日(T+2日)的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8月1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2年8月22日(T+2)中午12:00前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国电科环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060576018150075611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99

 联系人:郎宁、石颖

 联系电话:010-82608178、010-82608180

 传真:010-82608171

 (八)网下发行注册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8月23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8月22日(T+2日)中午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保荐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楼11层1101

 联系人:谭智、刘辉

 联系电话:010-5765 9801

 传真:010-5765 9800

 (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陈嘉斌、肖林、黄艳琼、王卓

 联系电话:010-5832 8530、010-5832 8523、010-5832 8521、010-5832 8526

 传真:010-5832 8534

 (三)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陈嘉斌、肖林、黄艳琼、王卓

 联系电话:010-5832 8530、010-5832 8523、010-5832 8521、010-5832 8526

 传真:010-5832 8534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人:王顺华、樊玮娜、王慧晶、但罗林、韩喜悦、王昭镔、詹茂军、范为、李毅

 电话:010-8808 5995、010-8801 3849、010-8801 3850

 传真:010-8808 5129

 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及28层

 联系人:梁婷、徐耀耀、汤伟毅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8137

 (四)副主承销商(财务顾问):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

 联系人:王长根、薛原

 联系电话:010-5868 2616、010-5868 8310

 传真:010-5855 3817

 附件一: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O) 移动电话(M)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3年期品种(3.90% -4.30%)5年期品种(4.15% -4.65%)10年期品种(4.75% -5.2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8月17日(T-1日)13:00 – 15:00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传真:010-5832 8765,咨询电话:010-5832 8766。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联席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30%2,000
4.40%4,000
4.50%7,000
4.6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8328765;咨询电话:010-58328766。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

 发行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财务顾问)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