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1-02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超募资金项目追加投资概述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6月7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0874万元用于公司扩建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1849万元,流动资金9025万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对扩建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1641万元,目前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良好。由于初步设计与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建筑目标及设计标准均有所调整与提高,使得固定资产投资相应增加,公司拟将该项目总投资额由原40874万元,增加至84548万元,新增投资43674万元,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该追加投资项目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二.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
1.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2009年编制的,但近几年,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自2010年以来,劳动力成本、建筑材料价格等一路飙升,导致工程造价不断攀升,致使投资加大;
2.从2011年3月1日起,国家实施新版药品GMP标准,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硬件设施等需要按照新版GMP要求设计,大幅度提高了标准,而2009年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按老版GMP标准设计差别很大。同时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以便时机成熟时扩展国际市场,故初步设计标准向欧盟、美国FDA等较高标准靠拢,导致大幅度增加投资;
3.实际建设需求发生了变化,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所对应的建筑面积比原可行性研究总投资预算所对应的面积多出29549平方米,也导致投资增加。
三.追加投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各项具体建设资金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决定以自筹资金追加项目投资436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原投资金额 (万元) | 现投资金额 (万元) | 增减变动金额 (万元) |
| 1 | 建筑工程费 | 14543 | 43025 | 28482 |
| 2 | 设备及安装费 | 13809 | 34897 | 21088 |
| 3 | 其他费用 | 792 | 2648 | 1856 |
| 4 | 预备费 | 2705 | 3978 | 1273 |
| 5 | 流动资金 | 9025 | 0 | -9025 |
| 合计 | 40874 | 84548 | 43674 |
1.关于建筑工程费调整情况说明
(1)初步设计规划的总建筑面积为126325平方米,比原可行性研究总投资预算所对应的面积多出29549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直接导致了投资增加12279万元。
(2)由于制剂车间、塑料瓶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原料精烘包车间等建筑物内部有净化要求,建设费用相对较高,这些有净化要求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需增加投资11817万元。
(3)厂区给排水、外管、热力、厂区道路及广场、围墙大门、厂区绿化等合计需增加投资4386万元。
2.设备及安装费调整情况说明
(1)公司拟购置先进制粒系统、进口压片机、国产高速压片机、进口高效包衣机、国产瓶装自动包装线、进口铝箔包装线等高性能自动化生产设备,需增加工艺设备及安装、工艺管道及安装投资11252万元。
(2)通过初步设计对新厂的电力需求进行了仔细核算,用电设备实际安装容量比原可行性研究中所列的安装容量大幅增加,因此,电力、电信、仪表三项共计需增加投资6299万元。
(3)原可行性报告中空调、空冷投资明显偏低,经过重新核算需增加投资3537万元。
3.其他费用调整情况说明
经过初步设计重新核算,工程设计费、监理费和人防建设费等“其他费用”共需增加投资1856万元。
4.预备费需增加1273万元。
5.调减流动资金9025万元。
四.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际国内医药市场的发展,国家对药品生产质量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患者对医药品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国家实施新版药品GMP标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厂房建筑、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各种硬件条件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公司二十几年的快速发展,生产能力已处于饱和状态。只有尽快完成扩建搬迁项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问题,扩建搬迁项目已迫在眉睫。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扩建项目追加投资,并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所追加的投资不纳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1-02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超募资金项目追加投资概述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化制药”)为实施主体使用超募资金16248万元用于建设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4351万元,目前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良好。由于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究相比,建筑目标及设计标准均有所调整与提高,使得固定资产投资相应增加,公司拟将该项目总投资额由原16248万元,增加至26866万元,新增投资10618万元,生化制药将以银行贷款1亿元和自筹资金618万元的方式解决。该追加投资项目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二.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
1.国家实施新版药品GMP标准,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硬件设施等需要按照新版GMP要求设计,大幅度提高了标准,同时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力求提高产品竞争力,初步设计理念参考了WHO以及欧盟GMP标准,导致投资增加;
2.实际建设需求发生了变化,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所对应的建筑面积比原可行性研究总投资预算所对应的面积多出约7010平方米,导致投资增加;
三.追加投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各项具体建设资金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决定追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6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增加了中试车间和相应研发功能、增加了部分分包装功能
由于本产品在上市之前尚需要进行中试和临床实验,需增加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中试车间及相应研发区域,初步设计与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增加了相应的约2000㎡中试车间面积和中试设备。同时增加了配套的约2500㎡研发区域及研发设备。另外,为使菌苗生产厂房兼顾菌苗分包装中心的功能,预留了2000㎡的分包装车间面积。此外,各辅助车间面积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综上所述,初步设计建筑面积总计比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约7010平方米,故需增加投资3207万元。
2.提高了建设标准
新版GMP(2010修订版)在生物制品和无菌制剂方面的要求比原GMP(98版)标准有了很大的提升,在洁净级别的要求、系统的划分、设备的选型上与原GMP发生了质的变化。初步设计在净化规格以及工艺设备选型上严格按照新版GMP进行设计,同时为提高产品竞争力,设计理念参考了WHO以及欧盟GMP标准,因此主要楼号的平均造价高于原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平均造价,故需增加投资7411万元。
四.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立项、设计跨越了两版GMP的交替阶段。原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额已不能满足该项目的建设要求,追加投资后一方面从总体上提升了该项目的研发条件,可有力的保障该项目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可以使项目严格按照新版GMP的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并为进入国际市场做好准备,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本次对该项目追加投资,并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所追加的投资不纳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1-02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化制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融和广场支行申请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7年。上述担保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0年9月19日
注册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孙宝卫
注册资本:11,082.28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化学药品制剂、原料药制造、中间体、诊断试剂、生化试剂制造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生化制药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566.1万元,负债总额:7562.2万元,净资产13003.9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21429.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052.9万元,实现净利润1622.1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 24334.9万元,负债总额:9473.9万元,净资产14861.0万元,201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445.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936.8万元,实现净利润1857.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7年
3、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生化制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申请的项目贷款将有利于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生化制药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2-02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11日在滨海圣光皇冠假日酒店召开,董事长孙宝卫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8名,由于董事邵彪先生因公出差,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云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李云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会计师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邵伟女士退休,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拟聘任高峻先生担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主持相关工作。高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高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制度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8月29日上午10:00,在滨海圣光皇冠假日酒店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4日
附件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做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当年度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 / 2以上通过。
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可对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适当降低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形。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存在公司的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提高前述现金分红的比例。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附件2:
李云鹏女士简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执业药师,副主任药师。曾任天津市达仁堂制药厂车间主任、天津太平集团地区主管、天津市医药集团市场部部长、国际贸易部部长、天津药材公司常务副总、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3:
高峻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会计师。2004年8月参加工作,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任财务部主管;2010年9月至今任审计部负责人;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2-02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11日在滨海圣光皇冠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时间间隔、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并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2-028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本次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滨海圣光皇冠假日酒店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对公司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增补李云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四、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8月27日-8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91号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0011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00111
联系人:王琳 岳长胜
联系电话:(022)27641760
联系传真:(022)2764176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4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 全 权 委 托 先 生( 女 士 ) 代 表 我 单 位(个人 ) ,出席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对公司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 | | |
| 2 | 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 | | |
| 3 | 审议《关于增补李云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4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2-029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邵伟女士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自2012 年8月10日起生效。董事会对邵伟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邵伟女士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工作。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颜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自2012 年8月10日起生效。董事会对李颜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