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秦皇岛市迎宾路99号秦皇岛君御大酒店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福琴董事长。
6、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12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有4人,代表股份数量132,316,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议案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所有2个议案都以特别决议表决,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大会对各事项逐一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款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2,316,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修定后的《公司章程》(2012年8月)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2,316,69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开梁、张红星。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