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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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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2-L3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2年8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天津阳光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签署《项目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曾先后于2008年、2011年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等五家公司签署《项目管理协议》、《2011年项目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五家公司全部物业资产,上述交易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7日、2011年2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08—L33号公告、2011—L05号公告。鉴于《2011年项目管理协议》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经协商,由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天津阳光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光明新丽、友谊新资分别签署《项目管理合同》,为这两家公司所持有的项目建设全程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服务报酬。截止披露日,公司初步预计整个服务期间将实现项目建设管理费收入约6000万元,此项收入公司将分期确认。

 由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公司将另行公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2年9月4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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